編輯:北京凌鷹起重 瀏覽:1626 時間:2023-11-22
電動葫蘆懸掛于橋門式起重機上,多為地面操作,一般不設專門操作人員。這對安全操作是極其不利的,所以必須加強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檢修。
1、每日工作前,操作人員應空載試車,檢查工作環(huán)境、設備本身、吊具等不安全因素;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chǎn)生不可逆變形;空鉤則應懸掛在空中,避免空鉤落地,而十鋼絲繩過分松弛,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齊。
2、不允許傾斜吊運重載貨物,不允許將電動葫蘆當作拖拉工具使用,因為斜吊、斜拉會使鋼絲繩的張力大于起重貨物的重力。
3、電動機軸向移動量在出廠時已調到1.5mm左右,在使用中,它將隨著制動環(huán)的磨損而逐漸加大,如發(fā)現(xiàn)制動后重物下滑量較大,則要檢查、調整制動器,一般調整3次后就要更換制動環(huán),以保證制動安全。
4、要警察檢查卷筒上的導繩裝置,以保證鋼絲繩被壓緊在卷筒上并按順序繞上卷筒。保證限位器工作位置正常。
5、減速器內要定期檢查潤滑油的高度,按規(guī)定更換潤滑油,并保證潤滑油品質良好。
6、電動葫蘆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吊運運動狀態(tài)和吊裝廠地人員狀況。經(jīng)過安全確認后,檢查“點動”起車。
7、工作完畢,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8、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電動葫蘆不適用于充滿腐蝕性氣體或相對濕度大于85%的場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蘆,不宜吊運熔化金屬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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