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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廠房內充滿爆炸混合物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防爆電動葫蘆是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工具,因而成為合理工藝過程中必須的機械設備。防爆葫蘆根據其使用環境及電氣外殼允許的極限表面溫度進行分類和分組。
當廠房內充滿爆炸混合物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防爆電動葫蘆是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工具,因而成為合理工藝過程中必須的機械設備。防爆葫蘆根據其使用環境及電氣外殼允許的極限表面溫度進行分類和分組。
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葫蘆,其電氣設備根據GB3836.1-2000中第4章的規定,分為I類和II類,則相應的防爆葫蘆分類為:
I類:煤礦應防爆葫蘆。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防爆性氣體環境用防爆葫蘆。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的防爆葫蘆,又分為IIA、IIB和IIC級防爆葫蘆。
對于IIB級防爆葫蘆可適用于IIA級防爆葫蘆的使用條件。IIC級則可適用于IIA和IIB級防爆葫蘆使用條件。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葫蘆,其電氣設備根據GB12476.1-2000中的規定,分為A型和B型,分別用DJPA和DIPB表示。
溫度組別:I類防爆電動葫蘆電氣設備極限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50℃,當電氣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煤塵時。不超過450℃,當電氣設備表面不會堆積或財務措施(例如密封防塵和通風)可以防止堆積煤塵時。
II類和粉塵類防爆葫蘆電氣設備的極限溫度分組,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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