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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使用公司的維保部門應對所轄范圍內的電動葫蘆進行分類,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內容包括:
電動葫蘆使用公司的維保部門應對所轄范圍內的電動葫蘆進行分類,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內容包括:
1、電動葫蘆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證明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2、日常使用、保養、維護、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及交接驗收憑證。
3、設備、人身事故記錄及設備存在的問題的評價。
4、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工作人員對電動葫蘆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將電動葫蘆移至不影響其他電動葫蘆的位置,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標志牌應放在顯眼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這邊監護人員。
6、電動葫蘆處于工作狀態時,嚴禁進行保養,維修及潤滑,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記在設備缺陷薄上并通知有關檢修人員。
7、各單位對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保證與元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架構件需焊接檢修時,所用原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8、各單位應根據所轄電動葫蘆設備的工作級別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定期對電動葫蘆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油進行補充和更換,以保證需潤滑部件能夠正常工作,防止損壞。
9、各單位必須對所轄電動葫蘆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10、各單位對所轄電動葫蘆設備應嚴格執行起重設施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項目的檢查,經檢查發現由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年度檢查具體內容:各維保單位每年對所轄區的電動葫蘆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起重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停用一年以上的電動葫蘆,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電動葫蘆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電動葫蘆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月檢查項目:安裝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吊鉤等吊具有無損傷;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每天應檢查項目: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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